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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首日 达州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开出“万元”罚单

文章出处:百安消防培训学校  人气:1150  发布时间: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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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推进高层民用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达州消防救援支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全力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

8月1日,达州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多个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四川港联华贸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川区分公司)管理的中迪绥定府小区存在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值班制度;四川九星超越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管理的一新国际小区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情况,达州支队适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相关处罚条款,分别对上述两家物业管理单位开出9000元罚款。同时,达州支队按照群众举报线索,对宣汉县三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山水人家小区涉嫌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新规》对该物业管理公司罚款2000元。


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防范化解高层民用建筑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減少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图文转载至四川观察)